冒用家人社保卡获刑呼唤制度完善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被判刑。17日,浙江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邹某、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社保作为国家给予公民个人的保障性福利,理应遵循一对一的原则底线,不可随意转借他人或被冒名使用,邹某母女冒用家人社保卡的行为,显然背离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由此将其以诈骗罪责罚,却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同情与不解,而舆论指向多聚焦于医保制度本身的操作漏洞。
邹某母女因诈骗罪获刑,其看点并非只是冒用了老周的社保卡,而在于其将11376.64元的医药费予以报销。也就是说,患有高血压的邹某并非使用了老周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买药,而是张冠李戴地侵占了本属公共财政的医保资金。而导致这种冒用与流失的缘由,就是医药费报销制度存在的操作性缺陷。
事实上,由于社保卡同时载有购买药品的支付功能,尽管其明确标有“不得转借他人”的明文规定,但在各类药店已呈开放式的便民服务语境下,人们持社保卡到药店划卡买药并无必须是社保卡本人前往的强制性要求。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家庭成员共享医保卡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也应当成为对社保卡(也即医保卡)管理使用的人性化趋势。为此,深圳、郑州等地已明确推行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家庭共享模式。
现在的问题是,在无需本人亲往药店实名购药的情况下,如何把控好药费“报销”的环节,却需要以制度性的完善堵塞漏洞。窥测此案,让邹某产生冒用丈夫社保卡想法的诱发因素,当缘于其本人医保报销比例偏低的客观现实,堵塞冒用社保卡“诈骗”的事件发生,能否考虑对公民医保实施不分人群、不设等级的“统一”报销比例,为医保制度的显失公平釜底抽薪。邹某母女因诈骗罪获刑,的确为那些希冀钻制度空子、占公家便宜之人敲响了克制欲望、遵章守纪的警钟,但也折射出医保制度本身存在的管理短板,建立彰显公平、普惠民生、科学有序、便于监督的医保管理机制,当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