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账户人员如何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咋一看,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临时账户人员是什么意思,也许你就是其中一类,只是您不知道而已。那么就这个问题以及与社保相关的一些办理,接下来让轻松保的小编给您一一介绍,觉得很赞的话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轻松保”添加关注噢。
首先说一下什么是临时社保账户。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66号)文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一、办理条件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就业的,应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办理流程
1
临时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3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联系函》的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4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回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等转出手续,并将临时账户转移接续信息传送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5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接续信息以及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友情提示
临时缴费账户是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在新参保地缴费时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时,如不了解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信息,可通过“人社部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或拨打“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区号+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