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政策阳光照到每个角落
近日,在金东区多湖街道办证中心,一位姓区的年轻母亲给刚出生的女儿办理医疗保险,不用5分钟就办好了医疗保险卡。
据办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来办理参保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上面这位女士小孩出生已经45天,按规定在出生后30天、18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工作人员提醒,只要凭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凭户口簿和参保登记表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2012年度缴费标准为100元。
据悉,去年7月《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一,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说,该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城乡身份、户籍限制,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同一档次实现了城乡一致,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上的平等,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同时也破解了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效率不高的制度性障碍。
去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特殊(慢性)病种从原先的6个增加到26个,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到35%。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可享受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原市区新农合没有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在校农村学生每年缴费100元,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原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率达60%,比原新农合实际报销率提高12.5个百分点,比原城镇居民医保实际报销率提高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可通过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份100元,保险额10万元,可购买多份,保险额相应累加),有效缓解因患大病带来的巨额医疗负担。对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实行补贴政策。
2010年,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至此,我市社会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金华所有居民,不管是城市户籍还是农村户籍,不论有无工作,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保障。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301万人,参保率达71%,10年来参保规模扩大了7倍;全市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469万人,参保率87%,10年来参保规模扩大了14倍。
市政府为在金外来务工人员打通各项社保制度,实现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转移接续。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1.02万人,异地转出1.07万人,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职工养老之间的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互转都已经实现,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