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人员失误多发120多年社保 该退回吗?
年假休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如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据中新网报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若无以上依据,则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工作年限。
“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浩征指出,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跳槽后第一年怎么算年假?
有些单位规定,新职工入职满一年后才能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年假,否则其年假按比例计算。这导致很多人在跳槽后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那么,单位的上述规定是否合法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很多单位把‘连续工作1年’理解为‘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这是不合法的。”魏浩征说,“连续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单位的1年,也包括前单位。
按照他的观点举例来说,如果在第一家单位工作两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单位,那么在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无需等到入职满一年后。
可以跨年休年假吗?
年底扎堆休年假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为有些单位规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则视作自动放弃”。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资深劳动仲裁员左祥琦说,在司法仲裁的实际案例中,多数情况下,只要职工没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会要求单位给予补休或进行补偿。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左祥琦说,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年假没休完有补偿吗?
如果年假没有休完,职工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企业职工递交过不休年假的书面申请,单位无需补偿。
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企业职工来说,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报酬,而多休的年假则无需扣钱。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并不影响休年假,但寒暑假与年假有一定的冲突。
魏浩征指出,在两种情况下是不能休年假的。一是非劳动关系,比如大学生实习;二是享受比年假还高一层的假期,比如寒暑假、较长的病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列出了不享受年假的几种情形,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则明确提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离职时未休的年休假能得到补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休假权利遭到损害怎么办?
如果带薪年休假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权,但是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应树立理性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理念,综合运用和用人单位沟通、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他同时建议,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对证据的锁定留存,以及举证责任的转移。“鉴于用人单位有保存两年工资支付记录备查的义务,故而在两年期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的相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一旦超出两年期限,举证责任则会转移至劳动者承担,对其自身休假事实应提交相应证据。”朝阳区法院法官汪洋提醒劳动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未休年假,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且用人单位未以诉讼时效抗辩,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