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元社保费 为何4年竟有5种退法
【视频曝光】
2010年,洪山区化工新区黎明村村民向先生响应号召,用征地补偿款为妻子段金菊买了4.3万元社保。2011年5月1日妻子意外去世,当年5月起向先生申请洪山社保处退还社保费,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一开始说不能退,2012年洪山社保处通知只能退5000元,2013年又说退9000元,2014年又说退13000元。向先生求助市长热线,洪山社保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经办的人员都调走了,自己不了解情况,一时无法给出准确解释。
【问政焦点】
4.3万元社保费为何不全退
市治庸问责督查员盛国平:我就想请问,如果不参保,这4.3万元钱属于谁?
市人社局局长刘志辉:如果不参保,这个钱肯定是属于个人的。
市治庸问责督查员盛国平:我就不太明白,向先生参保了,钱反而退不出来,不参保这个钱他倒可以拿到了。
市人社局局长刘志辉:参保是买将来的保障,参保以后收益肯定要比4.3万元大得多。
【官方回应】
“一部分能退,一部分不能退”
市人社局局长刘志辉:按照规定,向先生交的社保一部分能退,一部分不能退。之所以每年工作人员给出的退款金额不一样,主要是算账不精细、政策不清楚。4万多元社保是由村集体、个人、政府三部分组成,家属去世后,只能退个人账户上的钱,都退没有依据。向先生误以为全都是自己交的钱,我们工作人员在参保时没有将这么复杂的政策向老百姓及时解释清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社保涉及面广、政策性非常强。这个问题明天(6日)我们专题研究,组织有关同志认真研究政策。我负责地承诺,该退给参保人的钱一定不会少,一定不会让参保人吃亏。同时,要组织专门调查组,对导致问题几年没解决的根源进行调查,建立社保工作人员与群众沟通、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并把参保政策交给群众,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本报追访洪山社保处 “工作人员存在服务问题”
一开始说不能退,2012年区社保处通知只能退5000元,2013年又说退9000元,2014年又说退13000元。昨日,洪山社保处负责人罗林辉回应本报,6月13日,向先生已拿到退回的社保费23745.23元,“这是应该退他的全部费用”。
为何4年有5种退法?
罗林辉解释,向先生退费的过程的曲折,社保工作人员存在服务问题,社保工作人员与老百姓没有及时沟通,在退费这个具体问题上时间拖得过久,没有把一件本该跟踪到位的事情具体办结。
对于工作人员先后告知退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罗林辉称,窗口人员原则上不能具体算退费金额,只能回答政策,这应是工作人员计算不细致,服务有瑕疵。关于退费的办理手续,应该是向先生申报其妻死亡证明,进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滚存计息”,这样算出的数字比较权威,不会出现差错。
他表示,今后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对应该向老百姓宣讲政策的,“明白清晰”告知,应该具体办理的,接办人员跟踪到底。死亡人员参保不给退费,这应该属于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