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企业在员工社保缴纳中挖下的坑
社保是国家政策规定赋予社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员工社保是由企业与员工双方共同缴纳,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一项义务和责任。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去逃避这个义务,今天我们就为你细数,企业在员工社保缴纳中挖下的坑。
第一种情况:企业试用期间,不缴社保
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试用期的新员工,单位也应为其缴纳“五险”。如果不参保,试用期间的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都没有,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不能累计,失业保障也没得,划不着!因此,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而社保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第二种情况:不签合同,没得办法缴社保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根本没有这回事!遇到这样的单位,一定要小心!因为当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招聘“登记表”、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种情况:档案没转移到单位,无法买社保
种情况就是在骗人,这岂能是不缴社保的借口。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崩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其实,这种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员工随时可以找你“扯皮”,告你没依法给TA参加社保,你要为TA补偿社保权益,时间一长,物价一涨,损失的钱更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的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即是违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而言之,参加社保是你的权益,也是你和企业的义务,既为你提供基本保障,也为企业分担用工风险。一路同行的小伙伴,我们无法预知未来的旦夕祸福,但可以在变故到来之前做好准备,从容以待,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让爱与关怀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