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提速让百姓分享发展改革成果
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只需在办事大厅刷卡就能完成缴费工作,省去了到银行缴费的环节……这是不久前记者在格尔木地税局办事大厅看到的场景。为优化养老保险缴费服务,海西州地税、人行、社保部门共同研究,在格尔木市试点推行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费业务,由于群众普遍叫好,该项业务目前正在向全州推行。
这仅是海西州不断健全社保体系的一项亮点工作。今年以来,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坚持城乡统筹、普惠共享和协调发展工作思路,社保改革不断提速,群众受益越来越多。
在养老保险方面,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海西州在总结已经开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从而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全州23897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月养老金23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由1829.3元提高到了2065.3元;为16989名城乡居民增加月基础养老金25元,增资后全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205元,高于全省标准95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大力推行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这一继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之后的又一惠民措施。不设起付线,不局限于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诊疗项目,也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只要参保职工自愿缴费便可享受二次补助,在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常规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进入二次补助,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达90%以上,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份,海西州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2512人次,享受二次补助金额346万元。
海西州目前正全力推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度。根据省上有关要求,海西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及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起在全州执行。根据全州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医疗服务人次、住院人均费用、转院率等指标,分别核算出职工与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平均住院费用,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总额预付服务协议,目前州内签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46家,签订服务总额7213万元。该制度推行后,医疗机构为回避基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而进行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行为,将使参保人员可以得到相对合理、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也减轻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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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最基础的民生。目前,在海西,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都像一颗颗饱满的发展果实,让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