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断缴、补缴年限对购房资格有何影响?
据相关资料我们可了解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践中,如何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理的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会考虑分支机构是否是独立的法人等因素。下面就让我们一同了解一下关于广州社保补缴等具体内容:
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将其作为独立法人在营业执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没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由总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而在实践中还存在有些企业在某区纳税,参保缴费又属于另一区管辖,另外还有公司跨行政区域调动人员导致参保地不同,不要小看这个管辖问题或参保地问题,分分钟影响资格问题!
说到资格问题,大家最关心的还是社保缴费与购房资格的关联关系!那么请看这三点:社保参保缴费年限长短,影响购房资格;社保是否存在补缴、断缴,影响购房资格;社保参保在哪个市辖区,都会影响购房资格!
广州关于社保断缴不予认可?
广州:《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穗府办〔2013〕14号文)
关于广州社保断缴,市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