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解读
据最新消息,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去年浙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月平均工资为4698.75元。根据上述规定,现将2017年度临安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7年1月1日起,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保底数为2819.25元,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为14096.25元,其中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1-6月社保缴费的差额部分于2017年7月统一补缴。
各险种企业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14%
医疗保险6%
生育保险0.5%
失业保险0.5%(2017年5月1日前为1%)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各险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
失业保险0.5%(农业户籍人员不缴纳),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保底数为3448元,最高封顶数为14096.25元。
各险种单位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10%,
医疗保险6%,
生育保险0.5%,
失业保险0.5%(2017年5月1日前为1%),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各险种个人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重大疾病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
失业保险0.5%(农业户籍人员不缴纳),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64元、676.62元、845.78元、1691.55元、2537.33元。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月缴费工资3448元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每人每月275.84元,另加重大疾病保险每人每月5元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共计每人每月 282.84元,其中每月按68.96元建立个人帐户,到帐后按月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