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社保体系,企业年金制度实施
从今天起,我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不仅老有所养,而且有望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因为即日起,全省实施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为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一个新的平台。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制度推进会议上获悉的。省政协副主席迟建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大中型企业发展促进会企业年金分会正式揭牌。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公认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既有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又有作为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还有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为了尽快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客观上形成了用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替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事实,结果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差距。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问题,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质量。
在2004年之前,企业年金由寿险公司、行业统筹、地方社保中心等运作,而2004 年5月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则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具体运作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初步的企业年金市场运作制度。
2003年11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率先参与国家企业年金试点工作,并在随后一年多时间参与多家大型企业的年金计划设计及理论研究。今年8月2日,包括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37家机构获得我国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这也是保险业为服务于企业年金所设立的专业性养老公司。据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的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的模式来操作,也就是说,企业为委托人、金融机构为受托人、职工为受益人。只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