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缴交社保优惠延长一年
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12个月。该政策实施后,共为企业减负20.78亿元,其中医疗保险费15.95亿元,工伤保险费4.83亿元,对缓解企业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从经济危机恢复稳定增长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去年《公告》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
按照去年《公告》公布的调整政策,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比例为:(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整体下调50%; (二)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三)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另外在下调后,单位缴费费率的0.2个百分点转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2%;(四)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人月。
据了解,2009年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市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收支出现小幅赤字,工伤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运营正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尽管有小幅赤字的情况出现,但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较多,去年的基金缺口可以在历年的累计结余中予以消化,所以未对基金运营造成任何影响。今年延长执行这一政策,仍可以做到维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此外,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之后,虽然进入统筹基金的金额减少了,但参保人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