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催生一批挂靠社保公司
限购令催生一批挂靠社保公司 12月6日讯买房“限购令”对社保缴纳年限的规定,催生“社保挂靠”新行业。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受理了首例社保“挂靠”合伙纠纷案。法官在审理时发现,涉案公司“寿命”仅13天,专门为外地人代办、补缴社会保险。
当事人曲某与王某是通过网络相识的,相约为在江苏苏州购房的外地人“突击办保”,从中赚取“手续费”。由王某联络有购房需求但欠缺必要条件的外地人员,曲某负责在网上寻找“挂靠公司”,“挂靠公司”为外地人员以本公司员工名义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每人收取19000元,其中包括补缴一年的社保费11520元,余下的是曲某与王某的佣金。通过这种方式,两人成功为5人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但其中大部分钱款都是曲某垫付的,王某迟迟不返还,曲某只得将其告上法院。在法官严厉的批评教育下,两人羞愧地从法院撤诉。
据了解,苏州于2011年3月出台的住房限购令中规定:“对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而江苏其他一些城市也有类似规定。此举意在限制购房中的投机性需求,遏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与此同时,目前养老保险有关条例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补缴期限为自诉求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这些规定让非法中介有了可乘之机,而“挂靠”这种行为也加大了社保部门的审核难度。一纸“限购令”成为外地家庭在城市购房的门槛,打法律擦边球代办社保,也随之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敛财手段。
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为规避责任追究,已经出现了专门为代办社保而注册的公司,这类公司往往是“昙花一现”。本案中4名外地人员“挂靠”的一家家政服务部,成立于今年7月18日,为“员工”补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的社保后,于当月31日注销登记,其“寿命”仅有13天,“骗保”意图不言而喻。
发现此种情况后,江苏吴中法院立即向社保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希望能够予以规范。社保部门收悉后非常重视,4日正式函复法院,表示将提高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时的审查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并将网上申报程序中劳动合同可以“补签一年,自动补缴一年”的期限修改为6个月,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规范地为参保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
承办法官表示,这种“挂靠”行为有很大法律风险。对个人而言,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旦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被审查出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个人将承担违约责任,除了交付的定金要没收,可能还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对被挂靠单位来说,虚构了与他人的劳动关系,“挂靠”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