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基金最终应实现全国统筹
这种情况将有所转变。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就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相关问题,《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专访了多次参与草案起草讨论的专家、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
草案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金统筹层次将由目前的市县一级,上升到省级,这是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
孙洁:统筹层次是必须提高的,也是专家学者层面长久呼吁的。因为社会保险本身具有互济功能,在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应该相互支持,风险共担,但一直以来统筹存在于市县一级,导致统筹层次过低,无法协调各地区间利益。
就现实而言,我国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相对较高,这些地方的城市可能有余缺,而西部很多城市却相反,不但收不上来,而且支出较多。但是按照现有的统筹方式,东西部之间根本不能相互支持。
草案规定的只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还需要有一个等待时间和推进步骤。因为就目前的条件看,医疗保险要实现省级统筹很困难。
不过,草案的这一规定表明了一种方向,就是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能力,进而打破地区分割的局面。我一直的想法是,最终目标应该是全国统筹。
但有一种担心认为,即便省级统筹还是需要时间和能力的。
孙洁:我提出全国统筹的目标,并不说明我认为现在的规定(省级)不好,相反,这一规定应该是符合现实的,因为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省一级范围内的统筹。这部法律能够出台本身就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现实中,其实连养老保险也一直没有实现省级统筹,更不用说医疗保险等险种了,所以,这一工作的推进必然是有步骤、有计划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于政府部门下一步的做法,我一直以来的建议是伴随下一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社会保险垂直化管理,各地社保局独立发挥作用,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干预,并加强基金监管。
伴随统筹的问题,草案第41条规定了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我的理解,这是不是就是说基本维持现有做法?
孙洁:这个问题的确和统筹问题一脉相承。现实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社保制度也不统一,所以各地的做法很不相同。一个在兰州工作的人到了上海,后者可能就不会接受他的社保,因为两地缴费基数差别很大,社保的流转承接很难实现。
所以,跨地区流动人口和职业转换人口的社保转移接续问题,需要在各地实现统筹的基础上,克服现有障碍来解决,在现有条件下不好解决。
如你所说,虽然有诸多现实问题存在待解决,但是法律出台本身就是一件好事,那么你对它的整体评价如何?
孙洁:从积极的方面看,这部法对于政府在整个社保制度中的职责给予了很明确的规定,费用征收部门、基金运营和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经办机构等各自职责规定得也比较明确,虽然有个别定位从我们专家层面还有不同意见,但是毕竟这是初次审议,在后面的审议过程中,希望能够更加完善。
当然,这部法在我看来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我一直认为个人账户的管理应该单独成节,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有个人账户,但是草案对其只给了一个条款的规定。
另外,就信息披露制度我认为现有规定还是不够充分的,我的想法是经办机构有义务定期公布相关缴付数据。类似的制度应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