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13 |
阅读次数:5527
江苏吴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
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我区城乡居民,经劳动保障部门就困认定并申报灵活就业后,给予定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江苏吴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1.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270元,“45、55”人员每月360元。
2.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180元,“45、55”人员每月240元。
“在领失业金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180元,“45、55”人员每月24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5年,可以暂停养老保险缴费,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积极拓展个人账户释放渠道,根据上年度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情况,今年4月开始拟取消个人账户申领现金的释放方式,改为申办“阳光健身卡”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江苏吴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