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重复投保么?重复购买应该怎么处理?
社保是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紧密的保险,也是日常生活中对老百姓用处最大的保险。但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由于居住地、工作地的转变,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在多个地方重复投保的现象。那么社保是不是可以重复投保呢?如果重复购买了应该怎么处理?
社保不能重复投保:
根据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养老待遇主要分为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块,社会性养老金体现公平,为退休前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部分地方略有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效率,取决于缴费的多少,如果某人重复投保两份养老保险,领取两份养老保险待遇,就等于在相同缴费义务条件下,多领了一份社会性养老金。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项优惠政策,每个劳动者最终只能享受一份保障福利。
因此,社保社是不能重复投保的。不过生活中却也普遍存在着重复投保现象,为了规避这一现象的发生,
加快构筑保险信息工程,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社保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十分必要的。
社保重复购买了怎么办?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一个人持续交满1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并在一个地方领取。当出现重复购买现象时: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另外,我国许多省市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参保人应向本市社保机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