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9号)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临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临人社综〔2017〕 16 号)文件,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2016年临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34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据此,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按《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6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7〕4号)执行。
三、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浙江省平均工资,即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上限为300%,即13435元。需调整缴费基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请在7月20日前到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报调整。未申报调整的,缴费基数默认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临海市就业管理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