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上调社保缴费和退休计发待遇基数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施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计发待遇基数,分别是1900元和3832元,这两个基数将适用至2013年6月30日。
市区社保缴费基数“小步跑”
从2010年的1500元,到2011年的1750元,再到今年的1900元,每年的社保基数都在上调,今年市区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上调150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应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考虑到今年我市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我市市区“社保缴费基数微调”的原则,将缴费基数下限在省规定基础上适当下浮,将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确定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确定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为1900元;其它各县(区)为1700元。市区的缴费下限由去年1750元微调至1900元,这样自由职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较去年增加30元,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每月也将增加12元。
退休计发待遇基数“大步迈”
根据“退休计发待遇基数高调”的原则,退休计发待遇基数由2011年的3375元,上调至今年的3832元。根据《通知》规定,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较去年增长457元,按三十年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每月多14.5元。同时,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也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