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对账单查询,教你怎么看懂浮躁的社保底对账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公告称,从今天起,全市的参保人员都可以查询电子版的2015年度社保缴费记录了;选择了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的参保人员,在6月底之前也将陆续收到。但记者上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时却发现,由于系统维护,实际上6月5日6时以后才能在该平台查询。根据公告,6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社会保险自助终端都会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都可打印查询到《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同时,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方式的参保人,所登记的邮箱也会收到对账单;而对于选择邮寄方式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对账单。
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15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认可,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如何看懂复杂的社保对账单?
虽然现在很多人还看不到这张社保对账单。但从往年的情况来看,不少领到账单的参保人员都看得一头雾水,盯着那张填满数字的大表格皱紧眉头——这也太专业了!看不懂!为此,本报请教了社保专家,就以往年的一张纸质版的社保对账单为例,来解读如何看懂社保对账单,读者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社保缴费信息是否正确。
“人员类别”一项标明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类型,一般分为职工和居民两大类,我们以人数较多的在职职工的社保对账单为例进行说明。
一看 月缴费基数够不够?
表格最左边的一列“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是关键所在。按照政策,月缴费工资一般划为三档,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养老、失业按照40%,医疗、生育、工伤按照60%)。收入较高,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按照3倍工资缴纳;收入较低,未达到平均工资40%或60%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数的40%或60%缴纳。收入居中的人群,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可以说,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自己的实际收入为基数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会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比如说原本工资6000元的,他们申报的仅是4000元,这样企业和个人都能少交钱,因为企业的缴费比例更大,因此能节省不少社保费用。个人缴费表面上看也少了,但从长远看,这将导致职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所以参保人员需要重点核对这个“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另外,可能有细心的人会发现,社保对账单中,1-3月“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与4-12月的并不相同。这是因为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而对账单核对的是上一自然年度,即1至12月。因此,在2017年度的对账单中,1至3月的缴费工资是按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而4至12月是以2014年度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因此,核对时需要分段比照两年的工资。
二算 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在右边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中,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项目,并详细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信息,每个缴费数额都是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5%、1%、2%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以例图中这位参保人员1月份的缴费信息举例分析: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3142×20%=628.4元,个人缴费3142×8%=251.36元。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未显示,个人缴费3142×2%+3=65.8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未显示,个人缴费3142×0.2%=6.28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表格中显示的是单位缴费数额。
生育保险:6月之后,这位参保人员开始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表格中显示的是单位缴费,为2819×0.8%=22.55元。
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此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上面一列当年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费数额的总和。以上两项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参保人员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