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7月上调至2564元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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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电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这样,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二胎生育时间 ... 昨天,江苏省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正式出炉。江苏省省人社厅规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提高到12820元。此外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将提高,这意味着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也相应提高。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社保缴费基数涉及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例,截至去年底,全省有1700多万人参保。
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表见附表)。据此,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就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度涨了1323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缴费上限有所变化,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但去年度的缴费上限数额已高于12820元,仍可继续将去年的上限标准作为今年的上限。“对南京等苏南地区来说,上限是限高了。”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度2299元增加了265元。
此外,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或增26.08元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以南京为例,201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404元,按照省人社厅今年的新规定,因为南京去年度的社保缴费上限已高于新发布的全省上限标准,那么今年南京将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即13678元/月;而下限则有望采用2299元的标准。如果南京市人社局确定采用2299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99元×8%(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183.92元,而根据去年度的1973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57.84元。这样算来,从今年7月起,南京的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26.08元。
有关人士提醒,各地参保人员2013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