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社保费
社保频道提供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社保费有关的信息,首批困难企业认定时间为月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操作指引,以帮助困难企。
首批困难企业认定时间为11月1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操作指引》,以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而首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间截止至11月15日。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和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暂定为2009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一并予以缴足。企业缓缴社保费用期间,员工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为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执行期限暂定为2009年。
我市鼓励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也有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700元,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执行期限暂定为2009年。
首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间截止为11月15日,其他批次申请时间另行通知。企业若有疑问可登录原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查询。
困难企业范围
“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