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农民工诉请省社保局“先付”百余万元
2013年10月9日上午,尘肺病患者赵文海诉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先行支付工伤保险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文海请求法院判令省社保局向他先行支付143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赵文海工伤鉴定为一级伤残。
赵文海是甘肃省古浪县人,3年来,赵文海因职业病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妻也是残疾人,一条腿已被截肢,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助和低保维持生活,家庭已到崩溃的边缘。
1998年至2003年的6年间,赵文海在甘肃某地质勘察院下属的甘肃昌马金矿工作,是一名风钻工。他认为,正是因为工作环境恶劣、粉尘特大,导致他患上职业病。赵文海说,查出患有尘肺病以后,他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两次提起劳动仲裁均被驳回。2011年年底,他将用人单位地勘院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他和地勘院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赵文海胜诉,但地勘院不服终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申诉仍在进行中。
今年7月26日,赵文海把甘肃省社保局告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社保局依法“先行支付”他工伤保险待遇。10月9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地勘院围绕省社保局是否该先行支付展开了辩论。
赵文海诉称,尽管他已办理完工伤认定程序,并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但用人单位仍拒绝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月1日,赵文海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甘肃省社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赵文海说:“但被告在收到我的申请后,并未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且至今未向我支付所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
被告甘肃省社保局辩称,赵文海原用人单位不属于省直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范围,不属于甘肃省社保局管理范围,赵文海起诉的责任主体错误。“赵文海应弄清其责任主体后,重新提起诉讼”。
甘肃省社保局称,该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范围是省直事业单位和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玉门油田、省农垦总公司、白龙江林管局等6家原行业、企业,赵文海原用人单位不属于甘肃省社保局管理范围。
对此,赵文海代理律师认为,《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赵文海的原用人单位地勘院符合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
第三人地勘院的代理律师认为,赵文海在地勘院工作之前,在其他单位也从事过采矿,不能说明原告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该案是甘肃省首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诉讼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