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委员建议外籍人士居住证纳入“大社保”
凡持有《居住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并与本市相关单位依法形成劳动关系,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退休年龄的有关人士,应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东方早报记者姜丽钧
几年前,上海就制定了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政策,并于2008年进行修改确定相关的待遇和落实部门,但是由于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已加入外国籍、在沪工作的人才一直无法参加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此,市政协委员石宝珍、崔明华分别递交了提案,建议尽快将这部分人士纳入本市“大社保”。
据了解,目前本市有关方面已就此问题展开调研,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
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上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人员前来求职和创业。“去年,上海对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确定了相关的待遇和落实部门。”市政协委员、闸北区委统战部部长石宝珍表示,这项政策在有些条款方面还不完善,目前,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项涉及国(境)外人员切身利益和保障的措施上,已加入外国籍并在沪从业的人员被拒之门外,给这些在上海工作的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后患。
石宝珍认为,由于长期在上海工作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却无法享受到养老和医疗保险,退休后由于在国籍国没有积累养老金,也无法享受保障,这样“两头落空”的局面,明显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长期稳定地在上海工作。
因此,石宝珍提出,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细则,将已经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全部纳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市政协委员、市侨办主任崔明华也认为,凡持有《居住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并与本市相关单位依法形成劳动关系,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退休年龄的有关人士,应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至于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崔明华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据了解,江苏省苏州市、深圳特区分别在2005年6月和2007年初就开始实行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政策。目前,上海也已就此问题展开调研,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