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社保制度建设最关键时期到来了
【导读】:郑功成:社保制度建设最关键时期到来了
在提振经济发展的若干战略中,提速社会保障的发展成为重点之一。
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说法前所未有地得到强调。今年的一系列政府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医保参保率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当前亟须扩大内需的背景下,社保体系改革完善正当其时,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将给人民稳定的安全预期,进而提升消费信心。
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负责人,郑功成曾组织208位专家教授,218位各级官员,历时一年多,先后到河北、广东、甘肃等11个省市调研并征求意见,并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所到地政府政策制定部门的支持,推出了我国首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
“最近三年左右时间,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最关键时期。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框架建设任务基本能够完成。”郑功成向本报记者表示。
大社保三步走目标
《21世纪》:我们知道你牵头组织了数百位专家,经过全国十一省市一年多的调研,已向国家提交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规划报告,该报告为我国社保体系的建设,确立了怎样的目标?
郑功成:我们提出的发展战略,总目标当然是再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将人民引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但考虑到现实国情,从目前的制度残缺到制度完备,从有差距、有选择的制度安排到公平、普惠的社保体系建设,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实践中既需要积极推进,又要注意循序渐进。
我们的具体设想是“三步走”:第一步从2008到2012年,以现届政府任期为期,构建“二免除一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架——即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通过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免除全体国民的疾病忧虑;通过有序组合的多元养老保障从制度层面覆盖全民,来解除国民的养老后顾之忧。
在此阶段,还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部分实现全国统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第二步是从2013下届政府开始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终点,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定型、稳定发展,其中包括整合养老保险制度,以缴费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
第三步是从2021年到本世纪40年代末建国一百周年之际,真正建成公平、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确保国民的生活质量并能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
5万亿战略储备基金设想
《21世纪》:要达到这些目标,需要多少财政投入,并发动哪些社会资源?
郑功成:要实现战略目标,需要多项重大措施支撑,其中经济投入的支撑非常重要。我们设定的社保投入指标如下: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包括财政投入、社会保险基金、其他社会保障投入)占GDP的比重,在三步走战略的目标年份2012、2020、2049年,应分别不低于7%、15%、25%;现口径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应不低于15%、20%、30%。
同时要建立适度规模的战略储备基金。截至2007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战略性储备基金约5000多亿元,我们测算30年后基金总量将达到近五万亿元,可以成为重要的基金补充来源。
此外,需要引导与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探索彩票及其他博彩方式来筹集到更多的社会福利资源。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特有的国有资产收益与土地收益,也应当成为发展国民福利的财政来源渠道。
社保体系变革
《21世纪》:对应社保体系的构建,社保管理体制将做出怎样的调整变化?
郑功成:在监督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建议行政监管应当朝着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向走,在下一届政府成立时,设置尽可能统一集中的社保监督管理机构(如社会保障部或委员会),集中监督管理各项基本社会保障事务;同时让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承担起社保重大制度决定与预算监督的职责,司法机关承担起司法监督的职责。
在实施或者执行机制层面,我们建议按照适度集中原则,尽快建设好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包括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分别建立规范的经办机构,确定统一的名称、职责,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
同时,还要建立专业化的社会救助机构。这当中需要注意各种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保服务机构,应当尽可能综合化。
此外,还应建立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和工作人员素质评价体系,形成服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21世纪》:你曾表示,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我国实际上已迈入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快车道。下一步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进度应该是怎样的?
郑功成: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奉行“试点先行,逐渐推进”的策略。这一策略在改革开放初期无疑是适合当时国情的,但现在这项制度长期试而不定,实际上既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可靠性,也增加了制度改革或建设的成本,所以现在应当进入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不久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出台,实际上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因为社会保险是建立在规范的劳动关系之上的。
下一步,我认为应当争取在2012年前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基本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在2020年前形成成熟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所有社会保障事务全部纳入法制轨道。
当前一方面是要努力争取两大基础性法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在2009、2010年先后出台。稍后,则需要完成《军人保障法》(或《军人保险法》)、《住宅法》、《慈善事业法》、《救灾法》等社会保障立法任务。
另一方面应当加紧修订、充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总之,最近三年左右时间,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最关键时期。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框架建设任务可以说能够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