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
放弃社保是一项极不理智的选择,前段时间有这样一则案例:呆萌是2011年2月离职的,他看准了一家造纸厂的车间主管岗位。薪资谈的不错,公司发展也有好几年了,呆萌觉得很满意,于是决定签下劳动合同,准备下周就来办理入职手续。签字的时候,呆萌突然发现谈好的薪资还要扣去社保部分,就试着问问HR,这社保能不能不缴呢?
HR一听,大喜过望,还有愿意主动放弃社保的员工呢,于是一口就答应了,为了“以除后患”,HR跟呆萌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答应其除每月不扣除相应的个人社保款之外,还给予呆萌200元/月的补偿金,以此证明这确实是呆萌自愿的行为。
没成想!!这又是一个“看到开头却猜错结局”的系列,呆萌在这家单位做到第四年的时候,通过挂号信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回事儿呢?这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明明就是呆萌自愿签署的不是吗?
原来,因为要在城里买房子结婚,呆萌从2014年年底的时候,就开始去各个楼盘观望了。售楼部的小哥原本都挺热情的,但是听到呆萌没有社保、又是外地人,都没啥讲解的兴致了。有个楼盘销售告诉呆萌,本地购房有社保连续缴纳年限要求,没有在这座城市缴过社保的外地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
这话如一个晴天霹雳,一下子拍醒了呆萌,一直觉得社保没啥用,就傻乎乎的跟单位签了那“看似占了便宜”的自愿放弃协议书。但是社保既然是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那么这家造纸厂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于是2015年1月,呆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对于呆萌这样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免责吗?答案是否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者个人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来到这家造纸厂协调处理。HR觉得十分委屈,出示了当时和呆萌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并反复解释这确实是呆萌主动提出放弃的。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向其解释道:虽然放弃社会保险是呆萌当初真实意愿的表达,但自愿放弃并不能改变违法事实,此协议对呆萌和公司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不参加社会保险,呆萌和公司都有责任,但法律后果主要由公司承担。最终,认定呆萌将之前领取的每月两百元补偿金退还给公司,公司答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愿意向呆萌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所以各位HR,社保这么重要的事情,可不能忽视以及自以为是哦。
下面小编要给你讲讲,什么叫规范的缴社保。
首先,只要是跟企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都要缴纳社保,不能一部分缴纳,一部分欠缴漏缴;其次,要按照员工薪资的实际基数缴纳社保,不得以最低基数缴纳;另外,五险要统一缴纳,不得擅自将五险变三险;以及,企业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任何跟员工私自定下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最后一点也很重要,试用期同样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得在试用期满后给员工补缴社保,这样员工社保断缴带来的风险同样需要企业来承担。
以上,如果你觉得实在是有点懵逼,不如把员工的社保统一交给轻松保来管理,这么一来,专业度上来了,而员工社保管理不当造成的劳动风险也绝对不会出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