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费缴交12月起调整 恢复原征收费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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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厦门社保费缴交12月起调整 恢复原征收费率有关的信息,厦门社保费缴交本月起调整厦门社保费缴交本月起调整昨日记者从厦门地税获悉,厦门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 厦门社保费缴交本月起调整 昨日记者从厦门地税获悉,厦门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优惠政策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2年12月起4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地税部门提醒,本月起参保单位或个人要缴交的社保费将相应增加,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参保个人须预存足应缴款项。 去年年底,受国内外市场需求减弱、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人民币汇率变化和融资困难等不利因素影响,厦门工业企业普遍经营难度增加、盈利空间缩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为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厦门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减收免收部分涉企收费等减负举措,帮企业渡过难关。 依据该项通知规定,厦门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优惠政策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2年12月起4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因此,在优惠政策取消后,本月起参保单位或个人要缴交的社保费将相应上涨,相关单位和独立参保个人须预存足应缴款项。 厦门市地税局表示,将依据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情况,直接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率及应缴金额,单位及参保个人无需另行业务处理。各用人单位及参保个人务必认真核对2012年12月的应缴社保账目,账目有误的,可与各区地税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