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广东: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费可“先缴后补”有关的信息,广东: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费可先缴后补广东省最近出台多个补贴政策,大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吸纳了大学。广东: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费可“先缴后补” 广东省最近出台多个补贴政策,大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中,吸纳了大学生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在每季度15日前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些补贴政策的对象包括多类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中小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还有,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广东失业高校毕业生可领半年临时生活补助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14个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规定,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半年临时生活补助。
《意见》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意见》还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