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株洲市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日前,株洲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株洲市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和园区、创业基地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即日起开始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接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园区、创业基地企业可申请优惠,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最低12%,逐步过渡至20%。
据了解,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有意申请的企业和园区、创业基地可致电市人社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科(28681555)咨询详细政策。
接纳高校毕业生,可享最低12%缴费费率
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单位?根据通知,凡已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都达到90%以上的企业可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征缴岗位进行申报。
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企业不同性质(中小微企业或非中小微企业),其新进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可以享受12%(中小微企业)或14%(非中小微企业)的起步费率,每一过渡费率每满一年调增1%,直至20%。
高校毕业生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2014年8月28日后新参保(含新转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2015年全年办理的,其毕业时间以2014年8月28日为节点,即距离2014年8月28日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为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有意申请的参保单位可致电市社会劳动事业保险事业处征缴科(28681642)咨询详细政策。
园区、创业基地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如何申请享受园区和创业基地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进入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我省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企业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的企业(新开办、新参保的时间追溯至2008年1月1日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
同时要求园区或创业基地内所有企业均已参保,每一企业参保率、缴费率达90%以上,企业向园区或创业基地申请,园区或创业基地以本园区或创业基地为单位统一申报,经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五县市报市人社部门、城市五区报省人社部门审批。
有意申请的企业和园区、创业基地,可访问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级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