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费率10月1日起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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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工伤保险、生育险费率将整体下调。我省有关部门表示,辽宁如何调整、调整幅度有多大,将在收到国家文件后讨论研究,在落实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费率降低的同时,两项保险的待遇不降低。
自2014年国家提出将逐步降低费率后,已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本次将要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也将在下半年落实。我省如何调整?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工伤保险根据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同,缴费费率不等,如机关单位的缴费费率就偏低,建筑企业的缴费费率就偏高。各市的费率和分档都不同,如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不同分为9个档次。费率定在多少、行业如何划分均由国家决定。目前辽宁还没有收到文件,待收到文件后,将根据各行业不同进行落实,整体依照国家标准。
我省生育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费率恢复为0.6%至1%,各地标准也不同。本次国家要求调整至不超过0.5%,如何落实,还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此外,国家还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确定设立中国保险,,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