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金阳时讯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金额有适当调整,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每月最低按1230.10元申报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月缴费额最低为246.02元。
据介绍,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602元/年(即2050.17元/月)计算,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2009年1至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单位参保人员200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230.10元的,按1230.10元申报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超过2008年全省在岗平均工资300%,即6150.50元/月,按6150.50元申报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在1230.10至6150.50元之间的如实申报缴费。
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提醒,单位参保人员2009年1月至4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08年在岗职工工资60%(即1230.10元/月)的,应于5月份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在银行办理代扣缴费的单位,在5月19日前应存足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的补差金额;2009年1月至4月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基数低于2008年在岗职工工资60%(即1230.10元/月)的,单位须在2009年5月补缴2009年1月至退休之月少缴的养老保险费,以便社保中心为其重算退休待遇并补发。
从今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缴费金额246.02元——410.00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进行自主选择。需要调整缴费标准的,应于2009年5月19日前到银行办理调整手续。若原缴费标准低于2009年最低缴费标准的人员,按2009年最低缴费标准扣款。
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提醒,由于2009年5月将一并补扣2009年1月至4月未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各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选择的缴费金额,在5月20日前在银行的代扣账户(存折)内存足5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08年有欠费的应一并存入)和当月的医疗保险费用(有6个月以内的欠费应一并存入),以免存款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
同时,2009年1月至4月已办理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本人2009年1月至退休之月养老保险缴费低于2008年最低标准246.02元的,也要在2009年5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便社保中心重算退休待遇并补发。
此外,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35岁以下82.01元/月,35岁以上102.51元/月;大额医疗保险费不变,仍为9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