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私下将社保折现给劳动者属无效行为
【导读】: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杨国栋)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缴纳社保费责任,与劳动者私下作出书面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属于无效违法行为。日前,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 ...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杨国栋)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缴纳社保费责任,与劳动者私下作出书面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属于无效违法行为。日前,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处理了这样一件“案子”。
去年3月,乳山市民李某到乳山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书面声明,表示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该公司则将应为其缴纳的社保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李某。后来,李某因病住院,出院后找公司报销医疗费,但公司称社保费已发给本人,不能再予以报销,双方引起争执。
日前,乳山市民李某以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将其所在的公司投诉至乳山市人社局,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将社保折合成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种约定看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实质上是规避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强制义务。”乳山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把保险费结算给个人,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参加社保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李某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乳山市人社局对该公司关于李先生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的主张不予支持,该公司应依法为李某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如果该公司确实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发放给了李某,那么,李某也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时,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乳山市人社据相关人员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但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早为劳动者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