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社保医师实行违规行为积分制
近日出台的《海南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社保服务医师考核实行违规行为积分累计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医药费用票据,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每例扣当年全部积分。
《办法》所规范的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务人员。
按照《办法》,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0分,积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积。扣当年全部积分的情形有: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办理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住院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的;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参保人员权益,被举报查实的;理解社保政策和管理规定不到位,导致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违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
以上情形之一每发生一例,即扣当年全部积分。
此外,有隐匿、恶意涂改医疗文书、受检资料的;拒绝或不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的;允许参保人员挂床住院或降低住院标准,将参保人员收治住院的;拒收或推诿收治范围内参保病人的;人为造成参保患者分解住院的等7种情形之一,每例将会被扣3分。
不熟悉社保政策,将明确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纳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等10种情形,每例扣1分。
按照《办法》,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5分以上的(含5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累计扣分满5分以上,7分以下(含7分)的,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3个月;累计扣分7分以上,9分以下(含9分),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6个月;累计扣分满10分的,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1年。
暂停社保服务医师资格期满恢复后3个月内被再次或多次暂停服务资格的,暂停服务期限在规定之外延长1至3年。年度内被扣除全部积分的,暂停服务资格1年,连续两次或累计两次被扣除年度全部积分的,暂停服务资格5年。
社会保险服务科室一个年度内被暂停取消服务医师2个人以上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暂停医保服务时限1至6个月。
《办法》将于28日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