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北京购房吗?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北京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全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12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至此北京可以说全面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二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购买本市或外省市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审核方式和一系列操作细则,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0月发布公告,规定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巳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到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5年4月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8月3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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