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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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小林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在第三年年底离职。小林听其他同事说,公司已经发放了年终奖,于是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年终奖。公司认为小林已经离职,不能再领取年终奖。小林则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金额,并且自己在公司的前两年都领到了年终奖,第三年也理应得到年终奖。那么小林到底能不能拿到第三年的年终奖呢?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小林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金额,根据以上规定,年终奖属于小林的劳动报酬,那么即便小林离职,公司也要支付小林第三年的年终奖。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约定,但用人单位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规章制度或是发放年终奖的事实,那么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2、劳动者休法定假,应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年终奖,应全额支付。
3、即便工作未满一年,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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