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困难,2017年上海新增分配供应公租房1万套
上海市正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吸纳的大量人才,住房也将不断改善。3月14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计划,今年上海市将新增分配供应(含预分配)市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约1万套。聚焦科创中心建设相关重点单位的整体租赁需求,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居困难。
其中,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共约4000套,主要位于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以及浦东世博耀华地区,有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等多种户型,由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浦东新区航头镇周康航大型居住社区部分房源,普陀区宜川街道和丰苑、杨浦区大桥街道皓月坊、虹口区江湾镇彩虹湾A块、宝山区罗泾镇霄云湾公寓、嘉定区菊园新区福临佳苑、青浦区徐泾镇玉兰清苑、松江区方松街道茸城新业苑、崇明区陈家镇东滩智慧名苑等项目,区筹房源户型主要以30到50平方米左右单人宿舍和一居室为主。上述项目分配供应(含预分配)工作将分批启动。
此次推出的房源重点面向参与和服务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他们可与上海地产住房保障公司和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联系对接,以单位名义整体租赁,然后分配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职工,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困难。由于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的要求,暂不满足准入条件的部分新引进人才,可由承租单位书面担保后,先行入住,然后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
目前,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和财产线,只要符合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房困难等基本条件,均可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规定“只租不售”,并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不作调整。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以实现房源循环使用。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鼓励用人单位适当补贴,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