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2017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调整政策已明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社保费系统进行调整,从2017年7月17日起,恢复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仍由人社部门负责提供。
二、2016年广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2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2906元/月,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为3170元/月。具体调整见下表:
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2017社保年度 |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18213 |
2906 (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170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
农转居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22275 |
2228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22275 |
4455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7425 |
7425 |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7425 |
7425 |
补充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7425 |
7425 |
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22275 |
1895 |
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22275 |
1895 |
生育保险 |
广州市 |
2017年7月1日 |
22275 |
4455 |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