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关于申报核定2017 年
吉林市各参保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吉林市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吉市政发[2011]3 号)、《吉林
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市政办发[2014]18 号)、
《吉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吉市政办发
[2005]45 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
理规定》(人社部第20 号令)等文件中关于缴费基数申报有
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 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的原则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6 年实际发生工资收入作
为核定2017 年缴费基数的依据。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吉林市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吉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吉林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吉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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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无法核定工资的,以吉林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吉林市统计局公
布的数据,2016 年吉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028 元,
月平均工资为4419 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
社局审批的退休费为准。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以
市人社局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批的退休费为准。
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法
(一)在职职工以2016 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低
于吉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651.40 元申报;
高于吉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3257.00 元申
报。退休人员按2016 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申报。
(二)单位应将申报的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和退休人员退
休费以及个人基础信息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
作日。填写承诺书、公示表、参保人员明细表(要求参保人
员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医保局备案。
(三)单位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时,需携带本单位2016
年财务帐及相关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财务决算表、缴费基
数核定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单位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人员名册、6 月份和12 月份工资表到市医保局基金征缴部进
行缴费基数核定。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
用A4 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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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基数核定的时间及应用时间
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间自2017 年9 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15 日止。
参保单位从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此
次核定的缴费基数延用到2017 年12 月31 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必须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数据,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因
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基数无法核定,导致单位无法缴费,职工
个人帐户无法分配,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待遇,责任由单位自
负。
参保单位逾期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
额。
(二)参保单位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逾期不足额
缴纳的参保单位,从次月起暂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并将按
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6248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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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 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2017 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说明
2017 年8 月28 日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共印3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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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 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单位名称: 医保编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一、单位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在职职工人;退休职工人。
二、2016 年应付工资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
借方元、贷方元、余额元
三、2016 年人员增减变化引起的工资总额变化因素:
①人员及工资总额增加因素:
②人员及工资总额减少因素:
四、没有进入单位应付工资科目的其他人员及工资:
五、本年度申报工资:
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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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人,年退休费总额元。
六、上年度(核定月份)单位参保人员基数:
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元;
退休职工人,年退休费总额元。
七、2016 年与2017 年缴费基数及退休费差异:
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元;
退休职工人,年退休费总额元。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 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第2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4 条、第20 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1 条之规定,
制定本承诺书。
承诺:我单位保证以上资料全部真实、完整。
主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 劳资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填写三份。参保单位留存一份;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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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 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说明
按照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核定2017
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参保
人员申报的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在单位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5 天,从2017 年月日至2017
年月日,全体职工公示无疑异(后附参保人员明细表)。
2017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