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7月起大庆将调整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
据了解,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不满6个月仅享医疗费
以往,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连续缴费到12个月,需缴满12个月以后,才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按照大庆市最新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的50%;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缴费开始月份,以生育保险费用实际到账月份开始计算。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有新规
与此同时,关于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时间上,我市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政策要求,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转移接续的,足额补缴保费后,视同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中断前缴费不作为连续缴费。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础天数是产、休假天数,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计发标准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晚育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据了解,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我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女职工生育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将按照国家和省产假日期的相关政策确定。当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计划生育时,将按照男职工所在单位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给予2个月的生育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