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擅自改了出生日期生育保险无法报销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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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民刘女士要报销生育险,但孩子的出生证与准生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生活晨报记者经过调查得知,企事业行政机关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如果新生儿出生证与准生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将无法报销。
刘女士于2014年10月6日生下一名男婴,孩子出生证上的日期为2014年10月6日。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刘女士的公婆为了让孙子以后能早上学,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将出生日期登记为2014年8月6日。
近日,刘女士为报销生育险办理了准生证,因为是补办,所以按要求填写了孩子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为2014年8月6日)。由于孩子的出生证与准生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刘女士担心生育保险不能报销。
带着刘女士的疑问,3月9日,记者来到太原市社保大厦三层的医疗保险中心,7号窗口负责生育保险的工作人员说,出生证与准生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这种情况是拒绝办理的。记者问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到准生证发证机关将错误的日期划掉,手写上正确日期,由发证单位在正确日期上加盖公章。
3月10日,记者来到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计生办,计生窗口工作人员王晓敏告诉记者,刘女士补办的准生证上填写的是新生儿身份证号信息,不属于日期写错,这种情况不能修改。
了解情况后,刘女士后悔万分地说,早知道上户口时擅自修改孩子出生日期会遇到这些麻烦,当初就不会这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