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婚假、产假天数新规定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6 |
阅读次数:4424
过去,我国的婚嫁和产假都有针对“晚婚晚育”夫妻特意推出的晚婚假、晚育假,而随着全国各省市二胎的陆续开发,“晚婚晚育”的门槛也渐渐放低,不少城市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假,转而将假期向所有夫妻开放。继上海之后,辽宁省正在审议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对婚假、产假做了调整:不再设定晚婚晚育假,而是将10天婚假158天产假扩大到所有人群。
辽宁省目前执行的婚假办法为“3+7”共计10天婚假。婚假不再只针对晚婚夫妻,只要是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都可享受10天婚假。此外,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增加60天共计158天
辽宁省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也就是说,除了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外,辽宁省怀孕妈妈还可再享受60天新增产假,产假天数共计15天。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配偶护理假增至15天
因晚婚规定删除,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其配偶也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证夫妻仍可享受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2017年各省市纷纷增加婚假产假,对于现在的年轻夫妻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未来相信会有更多省市出台婚假、产假规定。
文章关键词:
生育保险
上一篇: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申请材料
下一篇:生育险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