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湖南省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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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记者10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上调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
通知规定,针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2月31日前,对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2014年12月31日前,对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且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而且还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的资金是按照原渠道来解决。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