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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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开始,马鞍山失业保险金将调整为每月1012元,相比原来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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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5年12月1日前,马鞍山的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676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676元/月调整到1012元/月,每人每月增加336元。
此次马鞍山失业保险标准条后,将惠及全市4875人。
马鞍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 领取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的参保职工;事业单位参保职工
2.领取流程:
社会团体参保的专职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从申领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领取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领取时间: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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