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失业保险领取有哪些条件?
如今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失业,已成为社会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如果失业了,那失业保险将可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有网友问到,2017年徐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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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
材料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材料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材料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