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新政详解
衢州的朋友们可能有所了解,下周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有变化了。近日,浙江省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衢州市于2017年9月18日起全面施行该政策。办法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统一。
办法明确,参保单位跨统筹地区转迁、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这项政策会带来哪些便利?一起来看看——影响哪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适用。
政策亮点:该办法主要分参保单位、职工、领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三大部分,其中领金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涉及人员最多、政策变化最大,我们重点解读该项转移,以加深大家对它的了解
区别一: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费用
与以往的政策不同,此次政策规定领金人员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转出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之前有剩余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并转移,与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所以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领金人员不须等待失业保险费用到账的时间,能更快的领取和享受费用。但领金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仍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划转相应失业保险费用。
区别二:新政执行后的经办流程
新政策实施后,经办流程更顺畅,办理地“直线化”。领金人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直接从转出地经办机构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地点顺序更合理、人性化,避免了领金人往返奔波,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新政执行后的经办流程
区别三:提供的材料精简
新政策实施后,领金人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只需提供《申请表》及失业保险金相关申领材料,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时附带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