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金将适时调整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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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今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我省将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严格依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都要将企业养老保险扩大面征缴和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继续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和办法。
从今年开始,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期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期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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