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新政大力推动养老保险精准扶贫
由于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扶贫攻坚战成为我国当下的第一任务,尽早的让困难群众脱贫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为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意见》明确,开展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医疗保险精准扶贫上。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意见》要求,开展工伤保险精准扶贫。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着力构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围绕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
由此可见,为了做好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国家大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切实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活动,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无缝隙,消除不缴费到龄就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误区,让贫困家庭适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