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以来,歙县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深入贯彻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工作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工作进展顺利,新计发办法已全面实施,实现了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顺利衔接,歙县劳动保障局通过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发布公告、印发社会养老保险须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企业职工充分了解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意义。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改变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计发;“中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项之和计发并实行“限高保低”、“五年过渡”;“老人”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位退休职工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通过施行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对“中人”采取养老金待遇“限高保低”,“五年过渡”的计算办法,通过新老办法计算对比,降低待遇的不减发,增加待遇的逐步增加,得到了退休人员的认同,退休人员满意度高。其次,规范和统一了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及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新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直接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体现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大提高了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参保意识。据统计和测算,2007年该县新增参保人数3397人,新增收养老保险费1400万元,改革计发办法的覆盖率为93.2%,养老金人均增幅比例在24.9%,养老金的替代率达到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