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纪实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中国人几千年来老有所养梦想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省委省政府致力于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有力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为社保工作确立了明晰的目标指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一项为民惠民富民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千头万绪的民生工程,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工作繁杂。几度风雨,历经艰辛,奋战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岗位上的全省各级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者们用满腔热忱,谱写出一曲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美丽乐章。
推进城乡统筹
构建制度养老—全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纪实
养老制度覆盖城乡
普惠政策全面贯彻
如今,兰州市榆中县近70岁的张居亮老人生活无忧无虑,非常惬意。他虽然是一位农民,现在却能月月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再加上子女孝敬的养老钱,生活得到了双重保障,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
正如张居亮老人一样,目前我省广大老年人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梦想,而且养老的费用多由政府支付。
老人的幸福生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密不可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推进剂,解除了人民群众奔梦路上的后顾之忧,开启了幸福生活的新篇章。
现如今,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包括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1997年,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2004年起,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此后,经过不断改革、调整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2008年12月,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基层政权稳定,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村干部养老后顾之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9年5月,为加快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011年将《暂行办法》修订为《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009年10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建立了面向广大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改变了我国农村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格局,从家庭养老走向了制度养老。
2011年,国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后,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制度框架、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待遇享受等方面基本一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率先全国印发实施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014年,国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制度,合并实施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部分失地)制度,建立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丧葬补助金等制度。
至此,我省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真正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根本要求。
待遇水平实现由低到高
保障民生有较大提升
在不断推进工作的进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力争让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断调整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参保人员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截至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3万人、1239万人、5.1万人和18.76万人。作为欠发达的省份,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缓慢的实际,全省上下攻坚克难,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有所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2005年以来的连续10次调整,全省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6元,增长1.87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财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最初的55元调整到6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月均最高达370元,全省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0元,有力地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金支撑能力由弱到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救命钱”,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城乡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我省努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1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17.46%,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6.23%。基金收入257亿元,其中单位缴费占53.04%,个人缴费占24.12%,各级财政补助约占19.36%,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养老保险费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4亿元,财政补贴26亿元,支出2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70亿元。
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80亿元,比2001年增长57倍多。在我省经济基础不断夯实和财政收入逐年增加的经济社会利好发展势头下,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一是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
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二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解决“五七工、家属工”问题,未参保集体企业养老保险问题,农村代课老师、老放映员生活补贴问题等。
三是有效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功效。如: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等。政府的投入,更好地体现了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让更多的人沐浴到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支持了我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维护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办服务管理由粗到精公共服务均等化较大改善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工作中,我省始终树立社会保险工作“三分政策,七分服务”的理念,用心搭建和畅通参保人员与制度政策间互动沟通的桥梁,扮演好倾听者、落实者、服务者的角色,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使群众诉求充分及时反映,政策规定得以完善落实,为民服务更加便利快捷。
增强服务能力。基本建立了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了以各级城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金融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延伸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数的数量配备了2至20人不等工作人员,2011年至2013年全省招录基层社保专干4500名。增强执行能力。一是借助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中欧公共管理项目、联合人社部能建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等,围绕政策业务、档案管理、经办流程、服务优化等主题,认真举办养老保险培训班,年培训200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提升了业务人员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了养老保险经办队伍建设。二是夯实数据质量,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切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开展督查调研活动,督促城乡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增强管理能力。充分利用“金保工程”项目,启动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打通和保障社会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省、市、县与乡镇、社区信息不对称、不畅通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完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工作,为城乡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