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近26万人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着力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参保人员总数达25.5万人,较年初净增0.8万人,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
实行倒逼工作机制,将扩面征缴任务按月、按季排出任务时间表,保证扩面征缴任务完成。进一步加大工作通报力度,按月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健全市、区经办机构负责人、科级干部包区、包企业、包乡镇、包征缴工作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抓好所包片区的扩面征缴工作。抓清欠,市、区将欠费数额较大的参保企业列出单子,采取“一线工作法”,由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深入各欠费企业进行清欠,尽最大努力催缴企业欠费,增加基金收入。
二是最大限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实施“服务一对一”模式,各经办机构指定专人按照分片包干的形式,与所包区域内企业结成参保服务对子,从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到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参保缴费业务,为企业参保缴费提供“无缝隙”服务,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实施“全面提升经办能力”十项措施,内容涵盖实行网上申报、开通自助服务等,进一步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及参保人员办理各项业务。
三是落实政策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审核,规范流程,各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跨省、跨市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转移接续好养老保险关系,实现了“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增强了政策吸引力。同时,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执行过渡期政策,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由选择,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提高上述人群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让更多的城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
四是依法依规提高工作强制力
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核定为契机,严把申报审核关,有效杜绝“选择性参保”和瞒报少报现象。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切实抓好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为重点的征缴稽核,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