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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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吉林市社保局获悉,目前,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在城镇长期定居生活的或是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如果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在城镇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城镇居住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在城镇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乡镇劳保所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等手续。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参保时,可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从参保之月起按年缴费,不得向前补缴。每年缴费额度可按我市上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乘以20%来计算。2014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的,全年应缴额为4949.76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选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0%或100%来缴费。2014年我市按社会平均工资80%或100%缴费的,全年应缴额分别为6599.64元、8249.64元。
缴费档次当年不可变更。参保人员在达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目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条件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同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对于参保时距享受养老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年龄偏大进城落户人员,有两种选择:
一是在申请参保后按申请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然后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可以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文章关键词: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