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有哪些谜团?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有哪些谜团?
养老金并轨问题真是一波三折。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没有让该问题明晰化,反而使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起来。《条例》最受关注的一条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天前,媒体还在盛赞这是迈出关键一步,将带来养老金双轨制的破题,一天后,人社部就出面澄清说,这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改革还需另行研究确定,并且提醒,社会上已出现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要求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的确,养老金并轨事关3135万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这些人员以什么样的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也关系他们的工资薪酬待遇问题,牵涉不可谓不巨大。换位思考一下,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担心会是,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筹资机制、国家财政负责程度和管理机制等等目前都还没有理顺,形成明确的方案,在公众的呼声之中,并轨很可能直接意味着待遇降低。为了避免给事业单位人员带来太大的冲击,并轨的确也应该谨慎考量。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艰巨性从过去的经历中可见一斑。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陕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五省市先期试点。然而根据去年媒体的跟踪报道,除广东之外,其他省市最多只是做了些调查,而没有实质性的制度变化。其实改革迟缓的原因也可想而知:事业单位职工担心改革后待遇下降,同时,他们过去与公务员一样,养老主要由财政负担,而且待遇还比公务员差一点,但现在却被选择为改革首先“开刀”的对象,也肯定会有强烈的不公感。
在社会上,双轨制已经引发众议汹汹。许多人对双轨制最大的愤怒是所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退休金。这听起来仿佛是占了企业职工的便宜,其实却并非如此,因为二者分属不同的系统,有不同的筹资机制。他们的退休金是采取缴纳养老保险筹资的方式,还是由财政直接负责,其实差别并不大,因为我们始终不要忘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政府发的,也就是说来源于财政,那么即使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了,这笔钱最终也必然是要来源于财政,除非借此直接降低他们的薪酬和退休金待遇。
其实双轨制的最大问题不是轨道不同,对公共和私人部门采取不同的退休金机制,在国外也是存在的。双轨制最大的问题是“待遇差”。“并轨”其实并不难,也完全有可能轨并起来了,就是筹资形式变得相同或类似了,但待遇差没有丝毫改变。比如被称为“半吊子改革”的广东省的做法:在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工也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他们退休后的待遇不变,因为其退休金只有一部分来自社保基金,另一部分通过原有的资金渠道解决,或者是财政拨款,或者是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加起来仍等于原来的退休金水平。所以并不并轨其实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如何缩小不同劳动者因为制度而不是个人工作勤勉程度而带来的养老金待遇差别问题。
公允地说,只要我们能把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拉高,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目前已经享受的高保障,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现在的问题是前者做不到,所以只能选择让事业单位职工先去“俯就”企业职工的低标准,这种“向下拉平”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保障水平的退步。所以并轨问题不可能随着一个条例、方案的出台迎刃而解,而是必须处理好改革的先后次序,处理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问题。比如说,机关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过去的养老机制类似,现在为什么不同时改,而是把事业单位区隔出来,这一思路本身就很成疑问,假如一味牺牲实权、话语权都较弱的群体,那改革也很难令人信服。
养老金并轨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比如,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现在设想一下,一下子对事业单位也采取同样做法,由单位和个人负责,那问题就是,这突然加大的保险费用支付由谁来承担。如果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负担,那改革阻力过大。如果是由政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付养老保险费,那么,因为政府同时还要负责已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短期内政府的支付就可能多出来一块,问题是政府会愿意这么做吗?
不要忘记,我国社保“多轨制”的根源是劳动者人事管理本身的条块分割状况。当前的改革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待条件成熟时再与企业职工的相统一。那么在改革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继续由财政部门管理,还是转由社保部门管理。现在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是继续由财政支付,还是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些关系不理顺也很难谈改革。
按照最初的设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应该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类改革的目标是把事业单位区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与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前二者分别逐渐转化为行政机构和企业,最后一类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同时强化公益性。分类其实是一种精简,如果把公益性事业单位单拎出来,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并轨,改革阻力就会大大减小。那么在分类改革还未完成的情况下,会有并轨的大突破吗?
不少公务员批评要求并轨是搞平均主义。的确,养老金待遇不应该追求对所有人整齐划一,的确应该有差别,但应该确保这些差别反映不同劳动者敬业程度、勤勉程度、经济决策理性程度的不同,而不是反映其职业、身份的不同。继续按照条块分割的思维来对待养老金改革,而不寻求根本性思路的革命,我们就会一直迷失在错综复杂的“多轨制”丛林之中。